贵州双龙新鑫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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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经理:1828545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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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slxxab.com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谷脚镇王关社区二栋一单元一楼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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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开展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科学、客观地区分不同条件、能力、水平和实力的保安服务公司,对于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部分试点省市保安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未来可从完善制度规范、统一评定标准、规范评定流程、加强评定监督管理等方面建设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体系。
中国保安服务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不断壮大,如今已经成为集人防、技防、押运、咨询于一体,服务覆盖全国城乡,具有突出影响力的现代服务行业。随着保安服务市场的放开,市场活力不断增强,部门垄断、地区封锁的局面正被打破,集团化经营、跨省和跨境经营形成规模。保安服务领域和业态内容不断拓宽,与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互相渗透、深度融合,市场化、智能化、科技化、人性化程度提高。
新形式下,如何科学、客观地区分不同条件、能力、水平和实力的保安服务公司,建设统一的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体系,推动和完善保安服务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保安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成为保安服务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和课题。
资质等级评定概述
资质是指能区分在特定的工作岗位和组织环境中的工作绩效的企业或个人特质,是确定是否满足相关标准的从业资格。这些特质包括表层特质(基础条件、管理能力、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等)和深层特质(个性及价值观念、内驱力等)。资质等级是在确定满足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对能力的不同层级(水平)的划分。大部分资质具有等级差别的。资质等级可分为单式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暂三级,甲级、乙级、丙级、临时,5A、4A、3A等)和复式等级(特级、三级甲等、二级甲等、三级乙等等)。
评定活动一般针对具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服务性活动和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由政府机关监管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组织实施。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指出: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
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是指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等法规和标准,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认定资质评定机构,按照市场运作规律,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等级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企业规模、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授予相应等级,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开展动态监督管理的活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
开展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的意义
实施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对于行业发展与市场规范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资质等级评定是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选择
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5000多家保安服务公司、450多万名保安员,年营业额约600亿元。但是现有保安服务企业的规模和服务水平有很大差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中小保安服务公司竞相低价竞争、无视服务质量、盲目扩大规模等,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不利于保安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客户对服务需求的选择,不利于企业自身和整个行业的科学持续发展。
建立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体系,做出公正、公平的等级评定,可以树立明晰的保安服务等级形象,帮助市场客户选择适宜需求的服务企业,引导保安服务企业规范经营建设,为政府行政部门提供动态信息和监管决策参考,对于改善保安服务环境、遏制无序和恶意竞争、打破区域封锁、规范服务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管理风险、营造全行业资质信用氛围,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参加资质等级评定是企业自身规范发展的需要
不排除有少部分企业专为承揽某项业务而临时抱一下佛脚获取资质,但更多的是诚实守信经营、实力型保安服务企业通过资质评定来证明自身实力,有被行业组织认可和推荐的迫切需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定有利于自身规范发展。一是有利于保安服务公司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扩大企业规模、降低运营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以及服务质量。二是有利于保安服务公司展示自身实力和方便客户选择,降低客户前期尽职调查和沟通成本。三是有利于提高保安服务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市场愈加规范的趋势让保安从业单位看到了获取资质证书的必要性,亟需相关服务。四是有利于提升保安服务公司的品牌价值,资质等级实质上也是企业商誉和美誉的一部分,是一种非独立的无形资产。
当前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的现状和困境
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和保安协会已经在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试点、探索,分别制定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办法和等级评定标准等规范,形成不同的评定体系和操作模式,并积累不少工作经验。但是,由于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工作才刚刚起步,仍有一些难题亟待破解、一些经验需要总结。
(一)缺少统一的等级评定规范和主体
由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没有具体规定,同时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办法》和《等级评定标准》等规范尚未出台。因此,全国性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缺少法律规范和标准的支撑。目前只有部分已开始探索的省市保安协会或者保安监管部门制定的一些地方性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标准。各地不同的管理依据和标准,也形成不同管理模式、执行主体、操作程序和工作进度。比如有的地方是政府保安监管部门会同保安协会实施评定,有的地方是由保安协会来开展,有的地方是由保安协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具体操作。有的开展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的保安协会未建立专门或独立的评定工作机构或部门。
(二)少数行业监管部门参加评定
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的实施则完全表现为市场行为,企业委托资质评定由合同约定,明确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与过去的行政审批有本质不同,是一种非行政审批、非强制性、非政府行为的合同约定行为,是对申请人(法人)的能力水平进行定性定量评审,做出评价,依据的是行业自行设定的规则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规定:2014年完成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地方保安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但如果作为主体参与保安服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等于是用政府的信用来为企业担保或背书。这样一旦出现纠纷,政府可能要涉及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另外,政府监管部门参与当地企业评定资质,难避“地方保护”之嫌,不利于其它省市保安服务企业的进入,不利于市场经济充分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缺少统一的等级评定流程和标准
由于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体系尚未建立,目前还没有相关的配套评定标准可供执行。部分省市保安协会或者行业监管部门各自制定的资质等级评定标准,无论在流程设定、等级划分设置、评价标准的体系分类、评价指标项目设定方面,还是具体量化标准等,都各不相同,且差异较大。例如,有的地方评定办法将保安服务企业资质分成一、二、三级3个等级;有的地方先将保安服务公司按照人防、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运营)划分3类,再按各类别分别评定一、二、三级3个等级;有的还曾分为4(准三级)、5个等级。再如,有的地方将整体规模、服务质量、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等项目类别作为评判内容;有地方则按照企业规模、软硬件设施、人力资源、经营业绩、诚信守法、社会责任等要素内容来评价;有的地方将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人员规模、经营业绩、公司管理标准作为评价项目类别。以各地在一级资质企业的评定标准为例,对于在编保安员的数量要求,从2000人至5000人不等;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从1000万到5000万不等;对公司保安管理师人数的要求也都不同。
(四)资质等级证书不能互认、通用
与各地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尚未通用的情况类似,由于大部分省市没有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而已试点探索省市的管理模式、等级划分、评价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之间等级资质不能通用或互认的情况,形成地方壁垒,重复管理。这使一些已经获得等级评定的大型保安服务公司在跨区域经营或者分公司异地投标、竞标项目时得不到当地的承认,仍面临再取得当地资质的问题,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给客户分辨、选择企业资质造成混乱和不便,在客观上给保安服务公司正常的业务拓展和品牌识别带来障碍,有悖于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初衷,将对保安服务公司资质评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及其宣传推广造成一定影响。
建立统一的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体系的思考
针对当前此项工作的形势和现状,应坚持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统一标准、自愿申请、属地管理、管评分离、公平诚信等原则,积极拓展各级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可从建章立制、组建机构和队伍、统一标准和证书,规范评定流程等方面考虑建设全国统一的资质等级评价体系。
(一)完善法律规范和制定评定标准
首先,要建章立制,发挥保安行业组织的代表作用,适时将保安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管理和应用等内容反映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中,从立法角度为实施该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在总结部分省市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试点和探索经验,广泛征求企业、地方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出台全国性的《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办法》、《《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以及配套的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审员、资质证书和相关信息等管理办法。
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标准的等级设定、指标体系和量化要求可从保安服务公司资源状况(注册资本、办公场地、设施、装备)、经营业绩、人员规模及队伍状况(保安员人数、持证上岗情况、学历比例、保安管理师人数)、服务项目及经营业绩(年营业总额、纳税额、工资标准)、企业软件建设及内部管理(队伍管理)、员工权益保障、服务质量(客户、员工满意度)、诚信守法(奖惩情况)、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考虑论证,科学合理设定,既要有可操作性,同时也要考虑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国家整体行业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也增设地方标准。另外,资质等级拟可分为按照不同业务类别申请等级评定,各级别由高到低设立一级、二级、三级,三级资质为最低级别,一级终评;采用首次评定、年度复核(年审)、三年复评的运营模式,上下等级动态浮动。
(二)组建专门的等级评定机构和队伍
统一的资质等级评定应有专门的评定机构和人员实施。可在中国保安协会成立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专业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级资质等级评定机构的管理与协调。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专业委员会由中国保安协会和各省级保安协会的领导组成。专业委员会设立常设机构——全国资质等级管理办公室,负责资质等级评定机构资格认定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一级资质的终评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组织实施二、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下设对应的资质管理办公室(省级)。中国保安协会是保安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组织者,负责制定保安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管理规定。受中国保安协会委托,各省级保安协会依据保安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受理辖区内保安服务企业的资质评定委托,组织实施资质评定与年审,颁发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保安服务公司向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级保安协会递交资质评定委托申请,省级保安协会受理委托后交资质评定机构评定。
各级保安协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坚持“管评分离、评定评审分离”原则。资质评定机构应是省级以上保安协会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且须经中国保安协会资质管理办公室予以资格认定后,授权其具体承担资质评定。对参加资质评定的评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统一的资质评审员资格证书,进行统一要求和有效管理。全国资质管理办公室可建立全国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管理信息互联网系统,方便各地通过信息化系统开展评定申请受理、投诉、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等工作。
(三)规范资质等级评定模式和流程
应建立一套规范的资质评定程序,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等级结论的客观、公正和含金量,对最终用户负责。资质等级评定属于行业自律行为,实行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向其工商登记住所地省级保安协会申请资质评定,并与省级资质管理办公室办理资质等级评定委托。委托资质评定(含晋级评定)的保安服务公司可网上提交相关申请和委托材料,并与资质等级评定机构签定资质评定合同。由省级保安协会实施资格初审,批准企业申请。第三方资质评定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受理企业委托,签定评定合同。第三方资质评定机构组建评审组,审查企业资料,进行现场调查,编制评定报告,明确评审结论。资质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审查评审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提出审定意见。资质评定机构负责人审核评审结论和审定意见,签署评价结论。由省级保安协会批准资质评定报告,颁发二级或三级资质证书,批转一级资质终评。中国保安协会资质等级管理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一级资质终评,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结束批准颁发一级资质证书;同时负责资质等级证书设计,并规定证书的填写与编号规则。等级资质信息定期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
(四)加强资质等级评定的监督管理
各级保安协会应负责保安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对相关争议、申诉和投诉进行处理;定期组织专家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评定评审活动各环节进行现场督查和抽检,向参评保安服务公司及重要客户征求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行业监管机关。保安协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公开投诉机制,收集、受理对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做好核查、办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对第三方评定机构要以年审的方式实施监督管理,未通过的取消资格;发现参评的保安服务公司违反资质等级评定相关规定、无法达到所在等级条件和标准、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应降低或撤销其等级。保安服务公司应按照自身资质等级向有对应级别要求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党政机关、涉外单位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保安服务。超越自身资质等级向客户提供保安服务的,所属保安协会可根据自律管理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如果把各地实行的资质评定比作“地方粮票”,那么建设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体系相当于发行“全国粮票”,将是一个复杂且工作量庞大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认真研究论证、试点探索先行、逐步稳妥推进。但相信这一过程必将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